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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》7月1日起正式施行

转载 王宇2024/06/28 01:21:09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上游新闻 作者:侯佳 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  《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6月27日,《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集中宣贯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渝中区解放碑举行。

  


  本次《条例》宣贯采取“主会场+分会场”的形式举办,在渝中区解放碑设主会场,全市20多个区县设置分会场,同步举办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。

  在主会场启动仪式上,市人大法制工委对《条例》进行了解读;市人大法制工委、市经济信息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司法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重庆金融监管局、市知识产权局、市总工会、重庆海关、重庆市税务局、市工商联、市贸促会等14个市级部门和单位,共同启动了“一起益企”服务行动。

  


  上游新闻记者现场了解,《条例》坚持创新驱动,着力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。《条例》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引领,设置了“创新支持”专章,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发展生态,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。

  近年来,我市着力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重大改革,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6024家,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35家,“小巨人”企业286家,全市优质市场主体矩阵加快夯实。

  《条例》巩固了全市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,就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、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等做出了规定。在提升智能化水平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,引导行业领军企业、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。

  《条例》坚持问题导向,系统优化全市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。《条例》以问题为导向,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,全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。如解决融资问题方面,《条例》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重点内容,制定了银企对接、信贷风险分担、直接融资、供应链金融、融资担保等条款,提出“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,扩大信用贷款、中长期贷款、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”规定。

  在解决权益保护问题方面,针对中小企业债权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,《条例》设置了“权益保护”专章,制定了债权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投诉维权等条款,提出“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,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电话、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,向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、举报”。

  《条例》坚持机制建设,加快构建有利于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。《条例》的生命在于执行,为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,《条例》着重强化了体制机制建设。

 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单位,只有在统一领导下、形成合力,才能最终确保《条例》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。《条例》第五条规定:“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,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协调机制,统筹政策制定,督促政策落实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并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”。

  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全市将围绕《条例》集中宣贯工作,组织各级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服务机构及新闻媒体,通过线上线下专题培训、研讨会、发放宣传册等,开展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宣传工作,确保《条例》内容深入人心、《条例》举措落地落实,成为指导工作、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的制度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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